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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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临沂瑞博木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325执2204号 乔锋、临沂瑞博木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乔锋与被执行人临沂瑞博木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鲁1325民初519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临沂瑞博木业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乔锋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并于当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临沂瑞博木业有限公司应履行的义务全部被强制执行完毕,本院亦收取了执行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本院(2020)鲁1325民初519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执行人临沂瑞博木业有限公司清偿申请执行人乔锋工资的义务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经得到了实现,本案应予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1325民初519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执行人临沂瑞博木业有限公司清偿申请执行人乔锋工资的义务执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