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纠纷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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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管合同纠纷 |
法院 |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土湖地段建曙棕榈园8号23层04号房〔证号: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3002572号〕,查封房产价值以人民币75万元为限,查封期限为三年。 查封到期后,申请人如需继续查封,应在期限届满前十日,书面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未经本院允许,不得办理上述查封房屋的买卖、转让、过户等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9-30 |
发布日期 | 2020-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