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纠纷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管合同纠纷
法院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土湖地段建曙棕榈园8号23层04号房〔证号: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3002572号〕,查封房产价值以人民币75万元为限,查封期限为三年。

查封到期后,申请人如需继续查封,应在期限届满前十日,书面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未经本院允许,不得办理上述查封房屋的买卖、转让、过户等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9-30
发布日期 2020-12-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