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中心支公司 江苏省镇江江天汽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837.68元。 二、被告江苏省镇江江天汽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7950.1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00元、鉴定费900元,合计1100元,由原告***承担16元,被告江苏省镇江江天汽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108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