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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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太原北和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晋0702民初472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对于案件中查封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有续封必要的,申请执行人应在查封到期前一个月向本院书面提交续封申请,否则造成的财产流失的损失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