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保全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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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邵某、杨某名下位于铜仁市思南县××镇××街的房产一套(不动产权号:×房权证××镇字第00××**)。 查封期限为叁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应当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