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中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电声有限公司
浙江美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中地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18)浙0105民初12358号民事判决;

二、***、浙江美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电声有限公司、***、浙江中地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3056936.89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5月2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222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97220元,由***负担62719元,由***、浙江美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电声有限公司、***、浙江中地建设有限公司负担3450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2220元,由***负担57719元,由***、浙江美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电声有限公司、***、浙江中地建设有限公司负担34501元;鉴定费211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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