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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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电声有限公司 浙江美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中地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18)浙0105民初12358号民事判决; 二、***、浙江美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电声有限公司、***、浙江中地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3056936.89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5月2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222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97220元,由***负担62719元,由***、浙江美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电声有限公司、***、浙江中地建设有限公司负担3450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2220元,由***负担57719元,由***、浙江美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电声有限公司、***、浙江中地建设有限公司负担34501元;鉴定费211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