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枞阳县先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筑设备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州市云龙区金地钢模站撤诉。

案件受理费1463元,减半收取计732元,由原告徐州市云龙区金地钢模站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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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9-01-02
发布日期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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