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南京明发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返还借款本金16,666.84元,支付利息、罚息、复利合计691.51元,并继续支付自2020年5月7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具体数额以银行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为准);

二、被告南京明发新城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包括案件诉讼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就实际清偿部分向被告***、***追偿;

三、如被告***、***、南京明发新城置业有限公司未能完全履行上述义务,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有权对被告***、***提供预抵押的位于南京市、***协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本案的所有款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元,减半收取117元,保全费195元,合计312元,由被告***、***、南京明发新城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7-19
发布日期 20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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