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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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宁润新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南京宁润新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49054元并支付该款项自2019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在2019年8月19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3元,减半收取计256.5元,由被告南京宁润新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加付此款)。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0-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