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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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一次性给付原告南京派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代理费112462.21元及利息(自2019年10月17日起诉之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南京派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83元,由被告江苏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