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恒联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青岛恒联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0万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所有的房屋。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裁判日期 2018-02-01
发布日期 2020-12-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