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恒联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青岛恒联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0万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所有的房屋。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8-02-01 |
| 发布日期 | 2020-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