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柳州市憧憬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2020)桂0205民初89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偿还借款本金96301.7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未还本金96301.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8年1月22日起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 三、上诉人***、***向被上诉人***赔偿律师服务费4815.08元; 四、被上诉人***就上述第二项、第三项债权对上诉人***、***抵押给***的位于广西的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被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上诉人***、罗泽明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9464元(被上诉人***已预交),减半收取为473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197元(上诉人***、***已预交。以上合计9960元,由上诉人***、***共同负担1778元,被上诉人***负担8182元。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