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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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12515.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1元,原告已预交,现减半收取110.5元,实际由原告***负担88.4元,被告***负担2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