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安康市振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安康市振兴实业集团秦巴药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扣留被执行人安康市振兴实业集团秦巴药材有限公司在汉滨区中医医院货款收入532万元。 二、扣留被执行人安康市振兴实业集团秦巴药材有限公司在汉滨区第一人民医院货款收入178万元。 三、扣留被执行人安康市振兴实业集团秦巴药材有限公司在安康市中心医院货款收入446万元。 四、扣留被执行人安康市振兴实业集团秦巴药材有限公司在白河县医院货款收入529万元。 五、扣留被执行人安康市振兴实业集团秦巴药材有限公司在岚皋县中医医院货款收入321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