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安康高新天一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西安塞勒尼个人用品商贸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6105XXXX3600XXXX015X_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27377.14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13
发布日期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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