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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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沈阳皇姑热电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0114民初21376号 原告:沈阳皇姑热电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军。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满族,系该公司员工,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沈阳皇姑热电有限公司诉被告***、***供用电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3日立案。原告沈阳皇姑热电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春英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党思颖 |
裁判日期 | 2019-12-21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