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沈阳恒睿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沈阳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2521.9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1-2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