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营口新同顺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营口新同顺物流有限公司欠款46300元及违约金和利息,其中34400元违约金自2018年12月1日起按年息24%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另外11900元利息自2019年10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58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31
发布日期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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