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营口新同顺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营口新同顺物流有限公司欠款46300元及违约金和利息,其中34400元违约金自2018年12月1日起按年息24%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另外11900元利息自2019年10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58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