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 山西瑞泽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营口昊达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 孝义市德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安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保险赔偿款1744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88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15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