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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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市峰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峰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12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2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10日起至中介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峰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93.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04 |
发布日期 | 2020-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