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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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华强诺华廷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13321.29元、物管费475.24元,合计13796.53元; 二、被告佛山华强诺华廷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赔偿损失356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佛山华强诺华廷酒店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受理费减半收取819元,由原告***负担600元,被告佛山华强诺华廷酒店有限公司负担2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日期 | 2020-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