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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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嘉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百润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佛山嘉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原告***与被告佛山嘉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签订的《租赁协议》项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交还予原告***。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4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嘉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由被告佛山嘉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545元,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对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545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书面申请,本院退还予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日期 | 2020-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