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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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宁市宁力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19)青0102民初3727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西宁市宁力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外加剂材料货款48366.5元、利息1250.84元,共计49617.34元; 三、驳回西宁市宁力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914元,由***、***负担509元,由西宁市宁力防水材料有限公司40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28元,由***、***负担1018元,由西宁市宁力防水材料有限公司8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