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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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洛园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舒城分公司 六安轩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373276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8年11月1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