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港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6民初26925号

原告:重庆市沙坪坝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一宸,重庆华立万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婕,该公司员工。

被告:重庆港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LEEELIZABETHLIM,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皮生群,该公司员工。

第三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重庆市沙坪坝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重庆港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第三人***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原告于2019年12月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向原告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其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现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诉讼费申请。

本案按原告重庆市沙坪坝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超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王艳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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