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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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 汕头市承华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汇腾塑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汕头市承华化工有限公司在x银行账号为x的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5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1,770元,由申请人福州汇腾塑胶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7-7 |
| 发布日期 | 2020-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