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索隆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5民初35号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5民初35号判决第一项为:重庆稻田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索隆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6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重庆稻田娱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