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左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重庆左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名亨路29号1幢1-门面5(建筑面积79.12平方米)房屋、门面6(建筑面积132.29平方米)房屋、门面7(建筑面积132.28平方米)房屋、门面8(79.12平方米)房屋、门面9(113.41平方米)房屋、门面13(75.86平方米)房屋、门面14(建筑面积81.84平方米)房屋、门面15(62.25平方米)房屋。在查封期间,暂由重庆左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管、使用、不得变卖、处置或设立担保物权。

二、查封被申请人重庆左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名亨路29号1幢住宅1-2-2号房(建筑面积70.62平方米)房屋、1-2-3号房(建筑面积69.8平方米)房屋、1-3-1号房(65.85平方米)房屋、1-5-1号房(65.85平方米)房屋、1-8-1号房(建筑面积65.85平方米)房屋、1-8-2号房(60.74平方米)房屋、2-2-1号房(86.03平方米)房屋、2-4-3号房(91.9平方米)房屋、2-5-1(建筑面积86.03平方米)房屋、3-6-1号房(建筑面积68.33平方米)房屋、3-4-2号房(建筑面积66.98平方米)房屋、3-7-2号房(66.98平方米)房屋。在查封期间,暂由重庆左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管、使用、不得变卖、处置或设立担保物权。

三、查封被申请人重庆左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名亨路29号2幢1-门面1(建筑面积147.79平方米)房屋、门面2(建筑面积73.12平方米)房屋、门面3(73.12平方米)房屋、门面4(134.39平方米)房屋、门面5(134.93平方米)房屋。在查封期间,暂由重庆左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管、使用、不得变卖、处置或设立担保物权。

四、查封被申请人重庆左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名亨路29号2幢住宅1-8-3号(91.75平方米)房屋、2-7-3号(90.5平方米)房屋、2-8-3号(90.5平方米)房屋。在查封期间,暂由重庆左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管、使用、不得变卖、处置或设立担保物权。

五、查封被申请人重庆左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名亨路29号3幢1-门面1(79.11平方米)房屋、门面6(138.71平方米)房屋、门面7(73.61平方米)房屋、门面8(90.47平方米)房屋、门面9(138.71平方米)房屋、门面10(101.06平方米)房屋、门面11(56.84平方米)房屋、门面12(73.7平方米)房屋。在查封期间,暂由重庆左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管、使用、不得变卖、处置或设立担保物权。

六、查封被申请人重庆左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名亨路29号3幢住宅1-7-2号(67.18平方米)房屋、3-2-1号(68.07平方米)房屋、3-2-4号(65.6平方米)房屋。在查封期间,暂由重庆左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管、使用、不得变卖、处置或设立担保物权。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次保全期限: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三年,动产两年,银行存款一年。在本期限届满前,当事人需要续行保全的,书面向本院申请办理续行保全手续,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保全期限届满后,其保全效力消灭。

裁判日期 2019-08-30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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