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如皋市敏哲航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682民初269号

原告:如东春和苗圃,住***。

经营者:卢春和。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亚军,南通市崇川区狼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如皋市敏哲航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章友明。

原告如东春和苗圃与被告如皋市敏哲航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原告如东春和苗圃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如东春和苗圃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15
发布日期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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