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沈阳琼台电气有限公司 吉林市克尔达自动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吉林市克尔达自动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立即给付原告沈阳琼台电气有限公司货款18万元; 二、被告吉林市克尔达自动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立即给付原告沈阳琼台电气有限公司以18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参照罚息标准上浮30%,自2018年10月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沈阳琼台电气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50元,由被告吉林市克尔达自动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