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县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晓旭财产损失135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贾宇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