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乡县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湖南华良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439290元。 二、被告宁乡县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对被告***承担的上述赔偿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4元,减半收取1352元,由被告***负担1000元,被告宁乡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负担3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