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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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五莲县人民医院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五莲县医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110000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险金额内赔偿原告***损失687721.86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95.2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判决确定的赔偿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30元,保全费1520元,鉴定费4000元,邮寄费205元,合计18455元,由原告***负担1965元,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负担16486元,被告***负担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