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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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贵州省时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兴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昊远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黔西南州永泰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2017)黔2301民初8341号民事判决书主文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贵州省时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受偿的债权为2066533.41元及利息(以尚欠的款项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上浮70%后再上浮50%所确定的年利率计算支付2017年6月3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23932元,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