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坐落于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沈方公路东侧、裕南村三组的金丰花园小区19幢301室房屋[产权证号:(苏20**)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018284号],查封期限三年。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7-1
发布日期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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