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清镇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贵州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181民初5710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男,壮族,****年**月**日生,住***。

原告:***,男,壮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贵州省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遵富。

被告:清镇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荣。

第三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原告***、***、***、***、***与被告贵州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清镇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1-19
发布日期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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