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
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山洼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欠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借款本金235000元及截至2019年12月2日的利息151300.3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支付给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借款本金235000元的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23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率为12.55875‰),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的款项在66万元的担保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五、被告郑全军、李爱芹对上述第一、二项的款项在435000元的担保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25元,由被告***、***、***、***、***、***、郑全军、李爱芹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20-01-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