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公司 漳州市锦德福食品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中心支公司 高安市瑞博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其亲属郑秀生死亡的损失合计246580.35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66元,减半收取2533元,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21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