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赣0502民初7392号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江西省新余市人,住***。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江西省新余市人,住***。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中心支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梅南,该公司负责人。 原告***(下称原告)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3日立案受理后,2019年12月4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小勇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黄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