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随州市康泰粮棉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随州市康泰粮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9532元粮食款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6.92%的标准自2018年10月3日起计算至9532元粮食款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随州市康泰粮棉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