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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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神龙海洋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振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能源发电杭锦发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锦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支付结欠的案涉工程劳务工资和代垫工程款合计150500元,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至原告***银行账户(姓名:***,账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靖江市骥江路支行); 二、被告江苏振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32元,减半收取计4866元,由被告***负担1655元,原告***负担32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11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