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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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源市喜约派对娱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源市喜约派对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在其点播系统内删除《流浪者的独白》、《赤足走在田埂上》、《七夕雨》、《思念总在分手后》、《踏著夕阳归去》、《秋意上心头》、《从不拒绝归来》、《三个字》、《外婆的澎湖湾》、《疼惜我的吻》、《生为女人》、《再爱我一次》、《乡间的小路》、《爸爸的草鞋》、《走味的咖啡》、《声声慢》、《酒窟仔相对看》、《SAYYESMYBOY》、《无啥通无采》、《伸手等你牵》、《爱情莎喲哪啦》、《月娘岛有我在等你》、《酒是舞伴你是生命》、《梦中也好》、《无怨的青春》、《我是你爱过》、《早安太阳》、《又见春天》、《假装我们还相恋》、《昨夜之灯》、《无你是欲搁按怎》、《酒量酒胆》、《风向球》、《心锁等你合》、《伤心也好》、《等你脚步声》、《梦里新娘》、《我们拥有个名字叫中国》共三十八首音乐作品; 二、限被告河源市喜约派对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00元(含合理开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70.45元,由被告负担270元,原告负担400.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