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濉溪支行 淮北市金口贡酒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