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四川永盛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峨眉山圣地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259000元; 二、被告峨眉山圣地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四川永盛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支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93元,由被告***、峨眉山圣地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5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