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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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巨中元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乡市正商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正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正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于本案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8361元,鉴定费2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河南正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10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