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自贸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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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存款799800元或查封其相同价值的财产。

上述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申请人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8-20
发布日期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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