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源市金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汇分公司
东辽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中十冶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东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422民初846号

原告:辽源市金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汇分公司,地址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大良村王家桥北侧150米。

主要负责人:韩晓光,该分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雪海,吉林辽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十冶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绿园区。

法定代表人:姜群,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东辽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址东辽县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聂双,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辽源市金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汇分公司与被告中十冶集团(吉林)有限公司、东辽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原告辽源市金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汇分公司在立案时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本院于2020年9月3日依法向其送达预交诉讼费通知书,但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1-11
发布日期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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