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温州煌盛管件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峰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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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18)浙0303民初6138号民事判决第一、六项。

二、撤销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18)浙0303民初6138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五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9040元,由温州煌盛管件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358元,有***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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