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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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18)浙0303民初6138号民事判决第一、六项。 二、撤销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18)浙0303民初6138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五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9040元,由温州煌盛管件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358元,有***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