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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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鑫方圆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内蒙古金基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出资纠纷 |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东×××日起十五日内向内蒙古金基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补缴出资款250万元; 二、被告北京东×××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自2015年8月19日起以2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9%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违约利息; 三、驳回原告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231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北京东×××。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