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鑫方圆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内蒙古金基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出资纠纷
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东×××日起十五日内向内蒙古金基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补缴出资款250万元;

二、被告北京东×××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自2015年8月19日起以2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9%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违约利息;

三、驳回原告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231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北京东×××。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7-10
发布日期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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