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行信用卡余额221324.9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4620元,减半收取231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